close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3-28

 

一.   前言

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之定義,而專利法第24條規定了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標的,本文依據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之何謂發明一章對其作簡介。

 

二. 發明之定義

依專利法第21條,發明之定義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故申請專利之發明必須是利用自然界中固有之規律所產生之技術思想的創作,必須具有技術性,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

而是否符合發明之定義,是考量申請專利之發明的內容而非申請專利範圍的記載形式,據以確認其所揭露解決問題的手段與該發明之整體是否具有技術性。

 

三. 非屬發明之類型

(一)自然法則本身

若自然法則未付諸實際利用,例如能量不滅定律或萬有引力定律等自然界固有的規律,其本身不具有技術性,不屬於發明之類型。但若將自然法則付諸實際利用,並記載為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技術特徵,則使發明之整體具有技術性。

(二)單純之發現

主要指自然界中固有的物、現象及法則等之科學發現並無技術性;但若將所發現之特性付諸實際利用,利用該特性所得之物或方法符合發明之定義,例如

首次由自然界分離所得之物、經由特殊分離步驟獲得之基因或微生物與化學物質於特定用途之發明者。

(三)違反自然法則者

若界定申請專利範圍之事項違反自然法則(例如能量守恆定律),由於無法實施這種類型之發明,則該發明(例如永動機)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四)非利用自然法則者

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利用自然法則以外之規律者,例如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遊戲或運動之規則或方法等人為之規則、方法或計畫,或其他必須藉助人類推理力、記憶力等心智活動始能執行之方法或計畫者,該發明本身不具有技術性。

但遊戲機具或實施規則、方法或計畫的設備本身可能具有技術性。方法發明中之技術特徵包含數學操作之代表符號,該符號代表物理量,且被認為是規定物理、化學作用之內容時,若該發明整體具有技術性,則符合發明之定義。而電腦程式相關之發明整體具有技術性時,不可僅因其涉及電腦程式即認定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五)非技術思想者

如需天分及熟練程度始能達成之技能、單純之資訊揭示與單純之美術創作等。

 

四. 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標的

專利制度之目的是透過專利權之授予,保護及利用發明與創作,進而促進國家產業發展,故對於不符合國家、社會之利益或違反倫理道德之發明,應不予專利。

(一)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專利法第24條第1款規定:以動物或植物為申請標的者,法定不予專利。其中「動、植物」一詞涵蓋動物及植物,亦包括轉殖基因之動物及植物,但不排除非生物學及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

(二)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基於倫理道德之考量,顧及社會大眾醫療上的權益以及人類之尊嚴,使醫生在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過程中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專利法第24條第2款規定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若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不包含人類),以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處理人體或動物體之方法,屬於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標的。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基於維護倫理道德,為排除社會混亂、失序、犯罪及其他違法行為,發明的商業利用會妨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發明有被濫用妨害之虞者為法定不予專利之標的。

 

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22896&ctNode=6680&mp=1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專利 商標 法律
    全站熱搜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