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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7

 

一. 簡介: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是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管理,在巴黎公約之協議下,一個方便申請人獲得國際專利保護的國際性條約,並在1978年與歐洲專利組織(EPC)同日開始運作接受專利申請案,並分別於1979年、1984年及2001年做過修正。

國際專利申請人只需在一個締約國以一種規定語言提出一次申請,就能透過國際檢索機關提出檢索報告,並可請求國際預備審查機關提供初步審查報告,最後以此申請進入指定的締約國,目前PCT已有148個締約國[WIPO]。而必須注意的是,其專利權的授予仍然需要通過各指定國的國內法來處理。

 

二. PCT的特點:

專利合作條約的優點是能以一份申請,一種語言,向一個受理局提出申請,最終進入多個不同的國家;並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有30個月的優惠期間,讓審查基準日停在PCT的申請日或是主張的優先權日,如此能讓發明人有更充裕的時間能探測市場反應並考慮是否進行多國申請。

然而PCT的申請費用較高,且由PCT進入某個國家所需的費用通常大於單獨申請該國家。

 

三. 種類:

PCT專利種類只有「發明」一種,審查制度採審查制,權利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並自申請日起30個月內必需選擇欲指定的國家,並繳納各指定國的規費,以維持專利權。

 

四. 申請流程:

PCT之申請分為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與國家階段(National Phase)

(一)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

1. 申請:提交PCT申請或主張優先權。

2. 形式審查:PCT受理局將對受理的申請的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後則將國際專利申請文件分別送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和國際檢索單位。

3. 國際檢索:PCT專利申請提出後,受理國的專利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將對該申請專利進行檢索,並做出國際檢索報告(通常是自國際申請日起4個月內)。

4. 國際公開:自國際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公開。

5. 國際初步審查(可選擇):國際初步審查程序不是強制性的,申請人自優先權日起22個月或國際檢索報告發出之日起3個月內可提出要求申請國際初步審查,以產生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並對申請案進行可專利性的審查,以供指定國專利局參考,但其審查結果對各個指定國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

 

(二)國家階段(National Phase)

 申請人若要將PCT申請案進入指定國家,必須在優先權日起30個月(在某些國家可能是20個月)內辦理國家階段的手續,並依據各國之規定遞交國際申請文件的該國文字譯本,各國專利局會依其專利法之規定對該PCT申請進行審查,然後由各國專利局按其專利法規規定對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參考資料

Description of the Service,WIPO

http://www.wipo.int/das/en/description.html

PCT Applicant's Guide - International Phase,WIPO

http://www.wipo.int/pct/en/appguide/ipindex.jsp

PCT Applicant's Guide - National Phase,WIPO

http://www.wipo.int/pct/en/appguide/np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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