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POS)最近發布通知(見附件),通知我們他們已經提出取消新加坡專利申請審查和新加坡國家級專利申請審查的輔助檢查管道(即“所有外國管道”)的計劃。經由這即將被廢除的管道,依然可以依照外國准許之專利申請新加坡專利許可。
預計改變計畫不會於2017年1月1日前實施,只對2017年1月1日起在新加坡的專利申請案或是國際的申請案會有影響。換句話說,2017年1月1日起進入新加坡的專利申請或是專利合作條約之專利申請案,將不再採用相關申請文件或是專利合作條約下的國際專利預審報告(IPRP)的結果做為新加坡專利審查之許可依據。
在這過渡期間,在2017年1月1日以前提交的新加坡專利申請或是依據專利合作條約的專利申請,並且進入新加坡國家級專利申請審查之申請案件,可以要求採用相關聯申請案件或是國際專利預審報告之最終研究審查結果做為輔助檢查依據。不過,2017年1月1日以及日後請求依照輔助檢查之案件,官費將由目前的新加坡幣0元提升至新加坡幣400元,並且計畫自2017年起逐年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專利申請和依照專利合作條約的專利申請在進入新加坡國家階段時,依然允許當申請本國審查時可以依相關聯申請案件之外國審查結果或是國際研究報告(ISR)做依據。也就是說,不需要對於進入新加坡國家級之專利合作條約申請審查案件付出昂貴費用。
並且建議,如果客戶希望加快新加坡的專利申請審核進程,可以充分利用各種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程序或東盟專利審查合作(ASPEC)計畫。
一旦這些提案正式實施,我們將提供進一步的更新資訊。
【附件】
發信人:Hoi Liong LEONG
日期:2015年8月1日
主旨:新加坡為強化專利體制改變專利法
親愛的先生/女士:
1.關於關閉國外途徑一事,我們要再一次感謝智慧產權從業人員們坦率的提出意見。
2. 我們已經提供我們關切依照外國途徑順利加入我們專利系統之成功案例;以及確保所有新加坡專利都充分滿足專利取得之要件,以增進專業品質。
3.經由多次審議,考量智慧產權從業人員們意見,我們認為關閉外國途徑確實可以強化商標體制。也就是說,我們意識到這是實務上實質改變。雖然有一些從業人員表示支持越快實施越好;又一些人表示需要時間來調適這個制度之取消。因此,我們在2017年1月1日前不會實施這些改變。我們也會通知您有關我們需要修改專利條例以及規則,以因應關閉外國途徑之施行。在這期間,您有機會在實際變更過程中提供意見。
4.我們同意節約以及過渡條款應當要建置。我們認為專利申請日期在2017年1月1日前得以繼續採用外國途徑;相反的,所有專利的申請日是在實施日或是之後者,將不得再適用外國途徑之審查程序。
5.這也是一個我們與您分享有關收費改變的機會。新加坡智慧產權局對於自2014年2月14日起對於外國途徑之輔助檢查未收取實行費,為了減少使用外國途徑者對於新服務收費所產生全面性影響之衝擊,在2017年1月1日生效實施之停止外國途徑新制度,我們會收取400元新幣之請求輔助檢查費,並且在往後數年逐年增加。新的請求輔助檢查收費標準將適用於實施日起或是之後的申請案。
6.我們感謝您的支持並期望與您為新加坡智慧產權之專業與進步工作同心努力。
7.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