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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中草藥相關發明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楊明樺

2014-09-09

 

一、前言

 

根據專利審查基準規定,「中草藥」涵蓋植物、動物、礦物、藻類、蕈類等天然物或其萃取物或組成物,但不包括單一化合物或其組成物。相較於西藥,一般中草藥所含成分大多不明,即使經分離、純化等仍不容易辨別出具特定結構之單一活性物質。

 

二、請求項之範疇

 

在專利審查基準規定,以中草藥相關發明為申請標的之發明專利申請案,關於醫藥品、飲食品、化妝品、藥用材料、醫療器材或裝置等,以及製造方法、處理方法與用途等,針對請求項之範疇以下說明。

 

(1)   物之請求項

1.          中草藥組成物例如「一種中草藥植物殺蟲劑」。

2.          中草藥萃取物例如「一種蜂膠萃取物」或「一種北豆根萃取物」。

3.          中草藥劑型,例如「一種收腹露」或「一種創傷貼布」。

4.          含中草藥之飲食品、化妝品:例如「一種中草藥營養口服液」。

5.          含中草藥之藥用材料:例如「一種含中草藥之蛀牙填補劑」。

6.          含中草藥之醫療器材或裝置:例如「一種中藥蒸汽針灸儀」。

 

(2)   方法之請求項

1.          中草藥製備方法:例如「一種中草藥植物殺蟲劑之製造方法」。

2.          中草藥萃取方法:例如「一種銀杏葉萃取物之製造方法」。

3.          中草藥炮製方法:例如「一種當歸之炮製方法」。

4.          中草藥劑型製備方法:例如「一種具有良好崩解性之漢方錠劑製法」。

5.          含中草藥之飲食品、化妝品之製備方法:例如「一種中草藥營養口服液之製備方法」

6.          含中草藥藥用材料之製備方法:例如「一種含中草藥之蛀牙填補劑之製備方法」。

7.          含中草藥之醫療器材或裝置之製備方法:例如「一種中藥蒸汽針灸儀之製備方法」。

8.          中草藥之品質監控方法:例如「一種鑑定人參成熟度之方法」。

 

(3)   用途之請求項

1.          中草藥之醫療用途:例如「一種檜木萃取物用於製備治療皮膚龜裂疾病的藥物的使用」。

2.          中草藥之非醫療用途:例如「一種雄黃做為殺昆蟲劑的用途」。

 

三、非屬發明之類型

 

(1)   自然法則本身:

例如「一種中醫五行原理…利用事物屬性的五行原理於中醫學基本原理,不符合發定義

 

(2)   單純之發現:

例如野生人參僅屬單純發現,不符合發定義;但野生人參萃取液,因有人為技術介入,具有技術性符合發明之定義。

 

(3)   違反自然法則者:

例如長生不老違反學理且也無法實施此發明,故屬非可供產業利用之發明。

 

(4)   非利用自然法則者:

只是依中醫學理約定俗成之規則或進行的方法,如「○○氣功法則」、「四君子湯加減處方」本身不具有技術性,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5)   非技術思想者:

例如「治療中風」屬於抽象構想或欠缺具體技術手段之概念,僅為意圖解決問題的願望或想法。

 

四、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標的

 

(1)   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例如「一種龍膽草新品種」為植物新品種,應不予專利。

 

(2)   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考量倫理道德,中草藥相關發明之標的為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處理疾病的方法,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標的。例如一種中醫的脈診方法」或利用「中醫推拿手法治療骨折、脫臼

 

(3)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教導如何自殺、墮胎等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應不予專利。

 

五、結語

 

由於,中草藥上單方與複方之運用特色也是西藥發明上所少見,也難以一般醫藥發明專利規範之。故中草藥發明的專利制度化,激勵活絡中草藥與中醫之產品市場規模化,除了鼓勵中草藥領域的創新發明外,更提升產業層級開拓更廣大中草藥與中醫之市場。

 

 

參考

專利審查基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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