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案制度與我國現有制度之比較 / 專利工程師林孟萱


一. 前言

我國目前並無如美國或澳洲有臨時案制度,可供申請人使用簡單的技術文件取得申請日。相較於臨時案,我國目前有「國內優先權」以及「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案」的制度可供申請人利用。


二. 我國現有制度與美國、澳洲臨時案制度比較

 

美國臨時案

澳洲臨時案

我國現有制度

(國內優先權)

我國現有制度(以外文本提出專利申請)

適用類型

發明(Utility)、植物(Plant)

發明(Standard)

、新型(Innovation)

發明、新型

發明、新型、設計

語言限制

不拘

英文

中文

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韓文、葡萄牙文、俄文、西班牙文

說明書格式

不拘

須依澳洲臨時案說明書格式

須依照專責機關規定之格式

須依照專責機關規定之格式

公開

不會

公開中文本

優先權

不可主張優先權

不可主張優先權

可主張優先權

可主張優先權

效果

可於12個月內主張臨時案優先權。相當於最多可將專利權屆滿日延後12個月。

可於12個月內主張臨時案優先權。相當於最多可將專利權屆滿日延後12個月。

可於12個月內主張國內優先權。相當於最多可將專利權屆滿日延後12個月。

爭取時間、中文本可較慢提出

 

翻譯本補正期限

最慢須於正式案申請後2個月內補正全文英譯本與認證聲明,最長可展延至5個月。

發明和設計專利申請案的中文本補正期間為4個月,新型專利申請案的中文本補正期間為2個月;申請人可請求延期補正,但最長延到申請時起6個月止。


美國臨時案的申請非常的簡便,僅須提備申請書與不拘格式的說明書即可先取得申請日。我國現有制度雖然透過「國內優先權制度」或「以外文本提出專利申請」涵蓋大部分的概念,甚至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以美國臨時案的申請日作為國內申請案的優先權日。但若以我國專利局作為第1局,不論何種作法,均須依規定格式提出專利說明書、專利申請範圍以及必要之圖式,於時效之爭取上難免會有些擔誤。


三. 結語

雖然目前我國傾向不開放臨時案制度,但智慧局於104年5月14日舉辦「研議放寬取得專利申請日要件、以PCT申請案作為我國專利申請案、延後中文本補正期間及增訂回復優先權主張之可行性」公聽會,並於104年11月24日於智慧局網站發布「導入臨時申請案制度評估報告徵求建議」,渴望逐步修正相關制度,使國內未來可有更方便、快速取得申請日的制度。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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