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審查指南於第一部份第一章中指出「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的,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或者依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提出分案申請。」,分案申請的程序整理如下:

 

一、可提出分案之時間

1. 收到授權通知書(核准通知)起2個月內。

2. 收到駁回決定3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請求復審,皆可提出分案申請

3. 申請人請求復審以後以及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訴訟這段期間,申請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上述期限屆滿後,或者被駁回、撤回,或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申請案,即無法再提出分案申請。

 

二、分案申請的申請人與發明人

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與母案相同;不相同的,需繳交有關申請人變更的文件。分案申請的發明人應為母案的發明人或是其中的人員之一。

 

三、優先權的規定

分案可以主張母案的優先權,提申時需提交原申請案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四、期限的規定

分案申請適用的法定期限,應該從母案之申請日起算。若有(1)期限已至或(2)分案提申日起至期限到期日不滿2個月的情況,分案申請人可以自提申日起2個月內或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手續;逾期未補辦則視為撤回。

 

五、內容的限制

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例如原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案,分案申請也必須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也不例外。

 

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分案申請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範圍。」該範圍指的是原申請案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參考資料: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分案申请

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3條、42條及43條

http://news.9ask.cn/zlq/zlsq/201104/1156218.shtml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中國大陸專利 分案
    全站熱搜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