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請文件:
1. 發明名稱、優先權主張資訊、發明人與申請人名稱、地址
2. 韓文說明書(不可後補翻譯)、圖式、摘要
3. 優先權文件與譯本
4. 委任狀
二、形式審查
提申文件遞交至專利局後,將被審核是否合乎規定,若未達到要求,官方也會發通知要求於期限內補呈文件。
三、公開
申請案於提申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公開,申請人亦可申請提早公開。
四、請求實審
自申請日起5年內,需提出請求實審,若未提出,該申請案視為撤回。
五、實體審查
審委將依照以下三點進行審查:
1. 是否符合專利法
2. 是否具備新穎性 產業應用性 進步性
審委若認為該申請不應予以專利,將發下核駁通知,答辯期限為發文日起兩個月內,可延期一個月,若審委仍認為答辯無法克服核駁之理由,即會發下最終核駁通知書,反之,若審委未發現不予專利之理由即會發下核准通知
六 辦理登記
收到核准通知後,申請人需於三個月內繳納領證費以及前三年的維持年費,辦理領證,若逾期未繳,可延期六個月並加倍繳納年費,換句話說,若在核准通知發下後九個月內未繳領證費,其案件將視為放棄
七 公告
領證手續完成後,專利局即會發下證書並予以公告,
公告後三個月內任何人可對該專利提出無效審判請求
八 復審
若申請人對最後駁回決定不服,可請求復審
九 訴訟
若申請人不服復審駁回決定,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流程圖:
參考資料:
http://www.kipo.go.kr/kpo/user.tdf?a=user.english.html.HtmlApp&c=30101&catmenu=ek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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