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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言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是各國專利局之間互相簽署的一項協議,針對在各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的同一技術內容,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 OSF)利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OFF)的審查結果,以縮短案件審查時間及提高審查品質。

二、由來

  在2003年美、歐、日三大專利局參與檢索交換計劃,其計劃為OSF利用第一申請局OFF的檢索結果來審查申請人提出申請的同一技術內容,藉以減少專利局的工作負擔。在2006年美國與日本專利局以此架構開始試行PPH計劃。PPH計劃為申請人申請專利範圍至少有一項已獲OFF准予專利後,申請人即可向OSF提出申請使相對應申請案優先進入審查程序。OSF利用OFF之檢索及審查結果,使申請人可更快獲得審查結果。

  美、日兩專利局間的PPH計畫已成功提升案件審核效率,成為其他國家PPH計畫協定的基準。2011年9月起,我國智慧財產局與美國專利局也開始合作試辦PPH計畫。

三、現況

  我國智慧財產局於2011年9月1日、2012年5月1日分別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及日本特許廳(JPO))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計畫。

  專利申請人在美國或日本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其後以此主張優先權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或日本特許廳(JPO)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申請人得據以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PPH以加速審查。同樣地,在我國智慧財產局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且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或日本特許廳(JPO)提出專利申請主張我國優先權者,經我國智慧財產局審查有1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者,亦得據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或日本特許廳(JPO)申請PPH以加速審查。

  PPH計劃可減輕專利審查單位的工作負荷、加快審查速度及提高專利品質。PPH是專利局間相互利用審查結果及減少重複審查工作之合作模式。但並不表示申請案獲OFF准予專利,OSF也會核准其專利申請。

四、結語

  專利申請人在申請不同國家的專利時都需要考量金錢與時間成本的支出,加上各國專利局長期處於專業審查人員不足、審查進度緩慢、審查品質不穩定等狀況。PPH計劃可降低申請人的成本支出、加快審查單位專利案的審查速度及提升專利審查品質。因此專利申請人可多利用此計劃,擴大在美國及日本的專利申請佈局,以得到主張專利的好處。

 

參考資料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ch/ArtHtml_Show.aspx?ID=6ccbbfb5-e334-44a0-a7ca-7b2c8ea2b504&path=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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