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著作權聲明:本所在痞客邦所登載之文章,在下列條件下歡迎分享轉載及轉貼

如本所為著作權人

必須屬於本所同仁所撰寫的文章。
必須用本所同意分享轉載轉貼的分享工具:Facebook, LinkedIn, RSS, Twitter, Google+, Line, Wechat。
必須揭露本所文章全文,包括文章名稱及著作權人與著作人以及文末的註釋及註腳,除非係因分享工具在選用了轉載技術處理方式的本質因素而僅連結文章在痞客邦所在網頁路徑的位址或僅呈現出文章名稱,著作權人以及部分文章內容之外,不得增刪或者改寫。 

如本所非著作權人

如非本所文章而係經過其他著作權人分享文章轉貼在本所本部落格者,如需再為分享,轉載或轉貼,請自行依據該著作權人的授權方式處理,以免誤觸保護他人的著作權法律。

在本部落格貼文

如為本所以外之第三人自行將文章在本部落格發佈者,必須同意本著作權聲明的內容,否則請勿在本部落格發佈文章。在本部落格發文者,也請勿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本部落格對於貼文有侵害之虞的處理原則

在本部落格公布或分享之文章,如有侵害到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權,或有侵害之虞者,任何人知悉時,請即時通知本所,本所一經確認會立刻將該文刪除,有必要時會另行撰文說明處理過程。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ZoomlawPatent 的頭像
    ZoomlawPatent

    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