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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所 專利工程師李致遠

2012-12-14

前言

在專利申請時,為了申請人、公眾及專利專責機關在專利申請案的分類、檢索與審查上的便利,專利法規定兩個以上發明應各別提出申請。不過當兩個以上發明在技術上有互相關聯性的話,則得以併在一案中提出申請。

 

概念

當二個以上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專 32),此即稱為發明單一性。所謂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指兩個以上的發明在技術上互相關聯。技術上互相關聯,指請求項中的發明包含一個或多個相同或相對應的技術特徵,且該技術特徵使發明在新穎性、進步性上相對於先前技術有所貢獻(專施 23)。

 

審查注意事項

一、審查時會探究每一請求項是否包含相同或相對應的特定技術特徵,使每一請求項所載的發明互相關聯。

二、具有同一廣義發明的發明,通常為以下六種樣態,不過其他可能樣態仍甚多,非以以下樣態為限:

   a.兩發明同為物或同為方法發明,不適於以單一獨立項涵蓋兩個以上之物或方法發明者;

   b.特定之物之發明,他發明為專用於製造該物之方法的獨立項;

   c.特定之物之發明,他發明為該物的用途獨立項;

   d.特定之物之發明,他發明為專用於製造該物之方法及該物的用途獨立項;

   e.特定之物之發明,他發明為專用於製造該物之方法及為實施該方法所專用的機械、器具或裝置獨立項;

   f.特定之方法發明,他發明為實施該方法所專用的機械、器具或裝置獨立項。

三、若發明為實質上兩個發明,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具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 33)

 

審查判斷程序

審查時將以以下步驟進行單一性的判斷:

一、預選特定技術特徵

依說明書所載的先前技術,檢視各獨立項中所載之發明有別於先前技術的部份,再由技術內容涵蓋最廣的獨立項中欲選一個或多個技術特徵作為各獨立項相同或相對應之特定技術特徵。若獨立項間完全無相同或相對應的特定技術特徵,則認定為不符合單一性規定。

二、檢索先前技術

檢索先前技術,以比對相關先前技術與選定的技術特徵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若不具備,則重新選定預選的特定技術特徵。

三、逐項判斷

依照前述的六種樣態,逐項判斷各請求項間是否包含相同或相對應的特定技術特徵。若有包含,則符合單一性;若無包含,則重新預選特定技術特徵,直到符合發明單一性的請求項能達到最多項為止。

 

 

參考資料

專利實務論  劉國讚  p140~p141

專利法(民國九十九年)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專利法實施細則(民國九十三年)

http://www.tipo.gov.tw/ch/MultiMedia_FileDownload.ashx?guid=bde5aa98-77be-4c15-8941-d0bfff601182.pdf

專利審查基準              

http://www.tipo.gov.tw/ch/NodeTree.aspx?path=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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