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簡稱AIA),公佈優先審查程序(Prioritized Examination)之規定,提供申請人請求加速審查的機會,相較於其他加速審查請求程序,優先審查程序較簡單,不需要初步檢索(Pre-examination Search Statement)或加速審查支持文件(Accelerated Examination Support Document),且特別請求加速審查只適用於特殊案件,而優先審查則適用於大多數之新案,簡介如下:
生效日: 2011年9月26日
適用申請案:2011年9月26日後提申的原始發明以及植物專利申請案(含提申日 為2011年9月26日後之延續案及分割案),PCT進入美國階段之申請案
名額限制:目前為10,000件,未來會依評估增減名額
審查時間:目標於12個月內,發下審查結果(包括最終核駁通知、核准通知、申請人放棄、提出訴願或RCE等)
申請方式:提交請求書PTO/SB/424及繳納規費(大個體-$4800;小個體-$2400)
限制:
- 發明專利需以電子送件,表格可後補,期限與申請日同一天
植物專利需以紙本送件
- 申請文件需備齊並符合規定,請求才會被核准
- 不得超過4個獨立項,30個請求項,無多樣附屬項
- 可請求早期不公開,但仍需先繳交公開費$300,之後若未公開可以申請退費
- 可提主動修正,但請求項不得超過規定之項數
- 答辯不可延期,一旦提延期,優先審查機制終止
美國專利局提供優先審查案件結果之統計數據如下:
年度 |
審查中 |
核准 |
撤回 |
總數 |
2012 |
529 |
4239 |
268 |
5036 |
2011 |
3 |
327 |
25 |
855 |
參考資料:
http://www.uspto.gov/patents/init_events/track1-aia.pdf
http://www.uspto.gov/patents/init_events/track-1-quickstart-gui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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