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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局(SIPO)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達成協議,已於2012年3月1日起提供優先權文件的數位存取服務(Digital Access Service,簡稱DAS),以下為此項資訊之簡介。       

 

一、優先權文件的數位存取服務 (DAS)

DAS是由WIPO建立和管理、透過各國專利局的合作、交互取得電子優先權文件的服務。申請人可以使用DAS服務存入或取得電子優先權文件,無須提交紙本優先權文件,簡化申請程序及節省費用。目前提供存入(Depositing Office)以及取得(Receiving Office) 優先權文件的專利局,包括美國(US)、中國(CN)、芬蘭(FI)、澳洲(AU)、英國(GB)、西班牙(ES)、國際局(IB)、韓國(KR)、日本(JP);只提供製作存入(Depositing Office)的國家為瑞典(SE)跟丹麥(DK)。

 

二、優先權文件的數位存取服務的運作方式

申請人向首次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提出存入電子優先權文件的請求,OFF將製作好之電子優證交存於DAS系統下的數位圖書館,之後申請人可向二次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提出獲取該電子優證的請求,則二次受理局經過授權後即可取得電子權證,取代紙本優證的手續。

 

三、適用範圍

1.第一國為中國的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案,經過保密審查後,申請人可以向中國專利局請求存入電子優先權文件。

2.外國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案已向OFF提出存入電子優先權文件的請求,並且確認OFF已將電子優證存入數位圖書館,而OSF可經過授權取得該文件,則該申請案可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DAS提取電子優證的請求。

3.經由PCT途徑提交的申请案不適用此服務。

 

四、請求方式

申請人填寫DAS請求書向中國專利局申請電子優先權文件,不需付費。

 

五、特殊情況

如果中國專利局無法在期限內取得電子優先權文件,且申請人可以證明已經辦理必要之手續,是由於DAS系統故障造成期限的延誤,申請人可於收到通知後的兩個月內,向專利局補交優先權文件。

 

 

資料來源:

http://www.wipo.int/pct/en/newslett/2010/01/article_0004.html

http://www.sipo.gov.cn/pdoc/das/gg/201202/t20120221_645880.html

http://www.sipo.gov.cn/pdoc/das/dasjs/201202/t20120217_645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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