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專利的新選擇 

 

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 ,越南國家工業產權辦事處(Vietnam National Offic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NOIP) 有一個新變革,自201591日起正式承認將源自越南申請之國際專利申請案件,交由新加坡智慧產權辦事處(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IPOS)為其國際初步審查單位(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ing Authorities, IPEA)以及國際檢索單位(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ies, ISA)

 

此事件將提供越南企業和個人有更多的機會使用專利合作條約體系(PCT)獲得外國市場的專利保護。據此,申請人對於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除了在俄羅斯、瑞典、韓國、奧地利、日本和歐洲專利局(EPO)等國家智慧產權辦事處申請之外,多了一種選擇國際檢索和初步彙報的機會。新加坡智慧產權辦事處(IPOS)備有與英語同等優秀的國語檢索。此外,它將使越南專利之申請更具成本效益的保障方式。

 

關於選擇新加坡智慧產權辦事處之費用詳細資訊幾乎每周更新,請參照: HTTP://www.wipo.int/pct/en/appguide/index.jsp

 

 

根據目前有關源自國外專利申請越南專利實務,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歐洲專利局(EPO)國際檢索和初步報告往往是審查員在專利審查過程中最優先考量之因素。不過,其他從的加拿大、日本、俄羅斯、英國、瑞典、奧地利、西班牙、澳大利亞、中國、韓國、德國和歐洲專利組織(EAPO)等專利局的國際檢索和初步報告也都有助於審議。

 

在專利合作條約(PCT)制度下,建議外國專利在越南申請時選擇上述主管當局,不僅可以增加獲得專利保護可能性,尚且可以減省專利審查時間。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凶宅 民法 物之瑕疵擔保
    全站熱搜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