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日優先權電子交換 / 專利工程師林孟萱


智慧局於民國102年12月2日與日本特許廳開始進行「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該方法是透過一方將優先權證明文件檔案加密處理後,存入電子媒體送交對方的方式來達成。

目前我國只有與日本特許廳合作進行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且僅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適用,設計專利並不適用。換句話說,只有以台灣的發明、新型專利作為優先權基礎案,向日本提出專利申請,或以日本的發明、新型專利作為優先權基礎案,向台灣提出專利申請才適用。故以日本依專利合作條約規定以日本特許廳為受理局所提出之PCT申請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的例子,並不適用於此辦法。

申請人須向第一局申請「存取碼」(Access-Code),並於向第二局申請專利時提交第一局所核發的存取碼取代紙本優先權文件。存取碼共4碼,第一碼為英文,後三碼為數字,透過第一局核發的存取碼,第二局可取得申請人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申請案電子檔,確認該文件的申請案號、申請日、專利類別等等。一個基礎案號只會核發一個存取碼,同一存取碼可重覆使用,不須重複申請。

智慧局若向日本特許廳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成功,不會再另行通知申請人;若交換失敗且該原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時,視為申請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若交換失敗且該原因可歸責於申請人時,智慧局會通知申請人於2個月內補正,或補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逾期未補正者,視為未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

雖然目前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會同時核發「存取碼」,但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一份須要繳納1000元的申請費用;而僅向智慧局申請「存取碼」則不須任何費用,申請人可多加利用「台日優先權電子交換」以節省規費,在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時,只須申請日本以外國家的份數即可。


參考資料:
arrow
arrow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