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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均等論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劉淑貞

2014-09-09

 

一、前言:
如果兩個物體可以達到相同的功能,以相同的方式達成相同的結果,那麼這兩個物體可以被視為均等。在均等論的準則下,可判定侵權物是否侵犯到被侵權物的專利權,如果兩者被判定為均等的話,則答案是肯定的。

二、三步測試法:

1.「三步測試法」的判斷原則為:作用­­—­­方法—結果(work-way-result),即same work、same way、same result,則兩物均等。實際測試均等理論的步驟依序為「結果­­—­­作用—方法」,即被控侵權物與專利的發明判斷是否能產生相同的結果,如果是則兩者均等,再者進一步比對是否作用方式相同 ;如果否,則兩物不均等,不構成侵權。如果被控侵權物與專利的發明產生相同的結果的作用方式相同,則進一步比對是否達成相同作用方式的方法也相同 ;如果作用方式不同,則兩物不均等,不構成侵權。若被控侵權物與專利的發明的構成元件進行一對一(element by element)的比較,所達成相同作用方式所使用的方法相同的話,則兩者均等,即構成侵權 ;如果否,則兩者不均等,不構成侵權。

2.置換容易性與可能性:

若被控侵權物省略或取代申請專利範圍的某一元件,則此替代或取代元件是否被視為在均等的範圍內,端視其置換容易性及置換可能性。置換容易性,端視置換的目的、功效及作用效果。置換可能性端視置換的手段是否為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容易聯想得到,而無須經過「創造性勞動」。

三、逆均等論:

被控侵權物在專利範圍內,在字面上相符合,雖然字面侵權,但是如果完成相同功能上,所利用的原理或方法與專利的發明有實質的不同,則視為技術不同,適用逆均等論,不構成侵權。

 

參考資料:

1.專利實務論(第四版),冷耀世編著,全華出版社出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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