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簡介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4

 

一.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旨在保護和鼓勵專利權的一部法律,該法律最初頒布於1984年3月12日,並於1985年4月1日開始施行,之後於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與2008年12月27日三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自2009年10月1日生效。

中國專利法第一次修正主要是落實中、美兩國達成的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中的承諾而進行的修改,而第二次修正主要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順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要求,第三次修正主要是依據該專利法實施二十多年來的實踐經驗與需要而改進。

 

二. 中國專利法第三次修改要點:

此次修改主要從進一步明確專利內涵、完善專利保護、提高專利授權標準與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面對現行專利法作了補充和完善,而根據中國人大常委會表示,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突出兩特點:鼓勵創新與加強專利權保護,以下是有關該次修改的一些重要內容摘要:

(一)鼓勵創新:

1. 第一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將提高創新能力作為立法宗旨之一。

2. 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採用了「絕對新穎性」標準。

3. 第二十二、二十三條,將抵觸申請的主體擴大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而不限於「他人」。

4. 第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大幅提高了外觀設計的授權標準。

 

(二)加強專利權保護:

1. 第九條,同日申請實用新型與發明的重複授權問題與轉換保護制度。

2. 第十一條,增加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許可,不得許諾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規定。

3. 新增了第十五條,保障了共有人對共有專利的合法權利,又促進了共有專利的實施。

4. 第三十一條,增加了允許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包含多項相似的外觀設計的規定。

5. 第六十三條,將修改前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冒充專利行為」統一規定為「假冒專利行為」,並增加了處罰力度。

6. 第六十四條,賦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所必需的必要行政執法手段。

7. 第六十五條,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到100萬元。

8. 第六十六、六十七條,完善了有關起訴前措施。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gb/%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B0%88%E5%88%A9%E6%B3%95.htm

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突出兩特點:鼓勵創新 加強專利權保護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12/27/content_10567530.htm

中國人大常委會解答專利法修改有關問題

http://www.cnfi.org.tw/ipr/all-law.php?id=77&module_class=2&&t_type=o&PHPSESSID=98504275ca0e4b71949cfae8810ac4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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