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說明書,應載明發明名稱、發明說明、摘要及申請專利範圍。發明說明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申請專利範圍應明確記載申請專利之發明,各請求項應以簡潔之方式記載,且必須為發明明及圖式所支持。……」。明確規定發明專利說明書中所應記載之項目,並提醒發明人,說明書中的說明方法需簡潔、用語需一致,以期簡單明瞭易於解讀。在專利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中更訂定了每一項記載項目的揭露原則,以下就每一個記載項目做說明。

發明名稱

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發明或新型名稱,應與其申請專利範圍內容相符,不得冠以無關之文字。……」因此在名稱方面,只要能夠明確地揭露發明的主體,且用語與說明書內容一致即可;例如名稱為「開關電容濾波器」,到了說明中卻變成「交換電容濾波器」,雖然在專業上是指同一種電路方塊,但難免造成解讀上的混淆;又例如名稱為「一個高解析度的低功耗類比數位轉換器」,但若發明主體與低功耗並無關聯,則並不需要加入名稱當中。

發明摘要

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發明或新型摘要,應敘明發明或新型所揭露內容之概要,並以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及主要用途為限;其字數,以不超過二百五十字為原則;有化學式者,應揭示最能顯示發明特徵之化學式。……」通常說明書中會包含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以有限的字數和簡明扼要的說明來解讀該專利的重點,以期讓讀者可以明快地了解其技術概要;英文摘要亦可提供國際間專利資料交換的功能。另外,摘要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亦不被包含於專利所欲保護的範圍內。

發明說明

細則第十七條規定,「……發明或新型摘要,應敘明下列事項:一、……所屬之技術領域。二、先前技術:……。三、發明或新型內容:……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及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四、實施方式:……必要時得以實施例說明;有圖式者,應參照圖式加以說明。五、圖式簡單說明:……」。

所屬之技術領域說明了本專利發明應用的領域為何,以免造成應用上的混淆。例如一個「校正方法」,可能是手錶時間的校正方法,也可能是積體電路中電容器元件的校正方法。技術領域的說明也使得該專利所屬的分類號碼能夠更明確。

先前技術部份應就申請人所瞭解之先前技術加以說明,特別是所欲改良的習知技術部份。申請人應就前案或是相關文獻進行檢索,並於申請專利時檢附與該專利發明最為相關的資料,以供審查委員參考。適當的前案往往也能在審察時增加該專利發明的強度。

發明內容需包括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及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在逐一揭露的過程當中,對於該應用領域目前所遭遇的技術瓶頸、該發明專利所欲解決的問題點、前案解決方法與本發明專利的差異處和優劣比較、以及本發明專利所產生的技術功效等等應能使讀者明確瞭解。

實施方式部份則應說明至少一個實施該專利發明的方法,若能配合實施例者更佳。說明的原則是能讓該領域已知習知技術者,能按照該實施方式的說明而實現該技術無誤;因此對於施行步驟、連接方式和其他重要細節應能詳細說明。

圖式簡單說明,應以簡明之文字依圖式之圖號順序說明圖式及其主要元件符號。主要是能夠讓讀者能夠直接地了解每一張圖所代表的意義,以方便對於該發明專利的技術了解。

申請專利範圍

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發明或新型之申請專利範圍,得以一項以上之獨立項表示;其項數應配合發明或創作之內容;必要時,得有一項以上之附屬項。……獨立項應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及其實施之必要技術特徵。……獨立項或附屬項之文字敘述,應以單句為之;其內容不得僅引述說明書之行數、圖式或圖式之元件符號。……」,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發明或新型獨立項之撰寫,以二段式為之者,前言部分應包含申請專利之標的及與先前技術共有之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應以「其改良在於」或其他類似用語,敘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必要技術特徵。……」。法條中明確地規定了撰寫申請專利範圍的原則。由於申請專利範圍乃作為解讀該專利權利範圍的第一線資料,因此在敘述上必須要能夠獨立地為讀者所解讀;對於權利範圍若有模糊之處,也必須能夠配合發明說明的部份來做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乃作為該發明專利在法律上行使專利權的第一線,因此必須標的明確且用詞精準,所有違反這些原則的敘述用語,只會傷害到該發明專利的專利權範圍。因此發明人在進行專利申請時,最好能夠對申請專利範圍的原則以及用語有所了解,並嘗試寫出想要保護的技術範圍,如此才能對該發明專利所涵蓋的範圍最大化並合理化。

圖式

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發明或新型之圖式,……應註明圖號及元件符號,除必要註記外,不得記載其他說明文字。圖式應依圖號順序排列,並指定最能代表該發明或新型技術特徵之圖式為代表圖。」另外,元件符號的編號原則上應先以主要元件為主,標示1、2、3之單一層數字,再依結構上各次要元件的層級以11、12、13,111、112、123之原則編號之。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專利 專利申請 專利法
    全站熱搜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