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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專利簡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顧問許晉榮

2012-04-05 

香港專利分為兩(1)標準專利(Standard Patent)(2)短期專利(Short Term Patent),兩者都是用來保護新發明、產品的新功能、有效益的新結構或改良的新生產方法等。標準專利可在第3年屆滿後每年續期一次,有效期最長達20年。短期專利則可在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4年後續期,有效期最長達8年。

申請人必須向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提交申請。對於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國其他地區提出申請的專利,中國香港不會自動給予保護,且中國香港專利審查只會確定是否符合專利申請的形式規定,不會就發明的新穎性或創造性進行實質的查檢和審查。

中國香港專利不保護產品的外觀、設計形狀、裝飾或視覺上的美感。因此若要保護外觀,則需申請註冊外觀設計版權  

申請標準專利

在中國香港,標準專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個專利局(稱為「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註冊為基礎的︰

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申請人須提交下述兩項請求︰

  • 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指定專利申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發表的專利申請(第一階段);以及
  • 就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批予的專利,在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必須在指定專利當局發表指定專利申請後6個月內,提交記錄請求。另外,要注意:如果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發表,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記錄請求。如果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以外的語文發表,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該國際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記錄請求。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 官方專利表格提交記錄請求;
  • 已發表的指定專利申請副本一份;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 摘要的中文和英文本;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若申請人不是指定專利申請中的申請人,必須提交一項解釋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轉讓文件的副本)
  • 如指定專利申請並無載有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則申請人須提交一項識別發明人的陳述;
  • 若有主張優先權,則須述明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所在國家或地區、優先權申請編號和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日期;
  • 若有不具損害性的揭露提出權利要求,則須述明披露有關發明的訂明展覽或會議的名稱和地點、展覽或會議的開幕或開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該項發明的日期;
  •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如申請人委任代理人,則申請人的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而在文件與資料備妥並且繳交官方規費後,香港知識產權署就會紀錄申請時所請求的提交日期,並且做形式審查,若有任何不足之處,香港知識產權署會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若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香港知識產權署會發表該項記錄請求,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之後必須維持標準專利的申請,繳交維持費,以維持標準專利申請。若申請在發表記錄請求5年後,仍未能進入第二階段(即註冊與批予請求),則須予以維持。否則,香港知識產權署會將專利申請視同撤銷。

申請人必須在中國香港發表記錄請求或指定專利當局批予指定專利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以進行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而在文件與資料備妥並且繳交官方規費後,香港知識產權署就會紀錄申請註冊與批予請求的提交日期,並且做形式審查,若有任何不足之處,香港知識產權署會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若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香港知識產權署就會批准標準專利。

  

申請短期專利

一般而言,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申請,並無時間限制。但如果有主張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之日期後的12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若發明已被揭露,而申請人主張該項揭露不會損害申請人所發明的新穎性,則須在發明揭露後6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短期專利申請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 官方專利表格提交批予請求;
  • 說明書一份;
  • 摘要的中文和英文本;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查檢報告
  • 若申請人不是發明人,則申請人必須以官方的申請權證明書,提交一項陳述,表明有權享有短期專利;
  • 若有主張優先權,請提交優先權陳述書和有關的優先權文件;
  • 若有不具損害性的揭露提出權利要求,請提交有關的陳述和支持該項權利要求的書面證據;
  •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短期專利申請必須交查檢報告,申請人必須提交由查檢主管當局發出的查檢報告,以支持你的短期專利申請。而查檢主管當局包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歐洲專利局;
  • 聯合王國專利局。

由於查檢報告申請時間較長,因此申請人可要求註冊處押後批予短期專利。押後批予短期專利可讓申請人有更充裕的時間向訂明的查檢主管當局索取查檢報告。短期專利的批予最多可押後12個月,由提交申請日期起計。

申請人在短期專利申請述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說明有關發明後,香港知識產權署即會就申請人的短期專利申請,設定提交日期

香港知識產權署就會紀錄申請時所請求的提交日期,並且做形式審查,若有任何不足之處,香港知識產權署會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若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香港知識產權署會批准短期專利,也會再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該短期專利。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國際申請

若申請人已提出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也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求標準或短期專利保護。申請人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並在國際申請已進入其在中國的國家階段後,在中國香港提交標準或短期專利申請。

以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提交標準專利申請

如果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發表,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記錄請求。

如果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以外的語文發表,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該國際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記錄請求。

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提交申請標準專利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除了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外,申請人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與資料︰

  • 由國際局發表的國際申請副本一份;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的國際申請的任何譯本副本;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的關於國際申請的任何資料副本;以及
  • 如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發表,則須提交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

以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申請人必須於國際申請在中國已進入其國家階段後,才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但須在國際申請在中國已進入其國家階段後6個月內,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提出短期專利申請。

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提交申請短期專利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除了短期專利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外,申請人必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與資料︰

  • 由國際局發表的國際申請副本;
  • 載於已發表的國際申請或另行發表的國際查檢報告副本;
  • 國際申請在中國進入國家階段的日期;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的國際申請的譯本(如有)副本;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關於國際申請的任何資料副本;以及
  • 如短期專利申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提出,則須提交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和發出該通知書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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