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國際專利事務公告
提供與企業跨國法律事務協商、管理與爭議處理。全球專利商標布局、管理與維權。新創公司、投資併購與證券交易。商品及服務國際貿易合約安排。企業及民眾常用合約範本、各種民刑、行政訴訟的介紹。以供參考用之法規介紹,案例簡介、法庭觀察及法律小品文章與範例以供企業與網民參閱。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布局授權、商標布局授權,請諮詢您所委任的商務律師、訴訟律師、商標律師及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如需本所正式法律意見、法律服務、專利服務、商標服務,請就近聯繫台北所02-27595585,新竹所03-6675569。E-mail:info@zoomlaw.net。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files/11-1138-725.php 執行合夥律師 范國華博士敬啟

目前分類:中國專利 (10)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一、審查時程:

申請受理後,三十個工作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一年內結案。

答覆審查意見期限2個月,延期答覆者,優先審查程序中止。

 

二、加速審查申請人:

發明專利申請人

 

三、申請受理要件:

(a)   需為電子申請案

(b)   符合的技術領域(65號方案第4條)

() 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的重要專利申請;

() 涉及低碳技術、節約資源等有助於綠色發展的重要專利申請;

() 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 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

(c)    《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審查並簽署意見(提供推薦)。

(d)   檢索報告,該檢索報告可為其他國家或地區專利審查機構出具,或符合第8條第2項條件的單位。

 

四、與台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之差異

「《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審查並簽署意見」一項,對於外國申請人或台灣申請人恐不適用,或需以獨資或合資方式於大陸設立公司,並以該大陸公司名義申請專利,始能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同意審查並簽署《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因此,《知識產權局令第65號》的規範,對於台灣或外國申請人可能無法提供幫助。

雖無法令明文規範,但中國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通常係於早期公開後開始進行。因此實務上,若希望中國發明專利儘快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可依據中國專利法第34條後段之規定請求提早公開,以期早日獲得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參考資料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65號《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2012),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專利法第34

 

文章標籤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國大陸專利制度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我國人民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商標案件超過兩萬多,因此國人於中國大陸面臨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也許多,我們有必要去了解中國大陸在智財權方面制,保護自己的權。中國大陸專利審查制度發明專利採行早期公佈、請求審查制,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採行初步審查制。實用新型專利的一個輔助審查程式是,在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侵權糾紛案件中,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制度的不足。

 

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是保障國人智慧財產權的協議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歐盟等,為了保障他們企業及人民的智慧財產權,都會透過協商要求中國大陸加強保護。

所以,兩岸於民國99629日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自同年912日生效,本協議就是參考這些國家的作法,透過與中國大陸洽簽協議的方式,加強雙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合作,但本協議將更為具體,並建立兩岸溝通平台與協調處理機制,以更直接、有效及快速地協助國人解決在中國大陸面臨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並提升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重要內容主要有3項:

 

  1. 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之優先權,可避免因在兩地提出申請先後的不同產生搶註情形,惟智慧財產權保護採屬地主義,仍應依大陸法律規定申請註冊或登記才能取得保護。

 

  1. 建立官方平台:成立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4個工作組,確保協處機制運作,目前廠商若遭遇申訴案件因行政程序導致延遲或智慧財產相關法規適用問題皆可透過本平台協處。

 

  1. 著作權在台認證:大陸地區著作權需經認證機構認證後,始得著作權保護,目前臺灣著作權保護協會(TACP)已取得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認可,提供著作權認證服務,大幅縮短業者進入大陸市場時間,從原先耗時23月的認證過程縮短為13日。

 

參考資料:

全球台商網(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168230912)

經濟部智慧財產(www.tipo.gov.tw)

文章標籤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簡介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4

 

一.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旨在保護和鼓勵專利權的一部法律,該法律最初頒布於1984年3月12日,並於1985年4月1日開始施行,之後於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與2008年12月27日三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自2009年10月1日生效。

中國專利法第一次修正主要是落實中、美兩國達成的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中的承諾而進行的修改,而第二次修正主要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順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要求,第三次修正主要是依據該專利法實施二十多年來的實踐經驗與需要而改進。

 

二. 中國專利法第三次修改要點:

此次修改主要從進一步明確專利內涵、完善專利保護、提高專利授權標準與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面對現行專利法作了補充和完善,而根據中國人大常委會表示,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突出兩特點:鼓勵創新與加強專利權保護,以下是有關該次修改的一些重要內容摘要:

(一)鼓勵創新:

1. 第一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將提高創新能力作為立法宗旨之一。

2. 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採用了「絕對新穎性」標準。

3. 第二十二、二十三條,將抵觸申請的主體擴大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而不限於「他人」。

4. 第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大幅提高了外觀設計的授權標準。

 

(二)加強專利權保護:

1. 第九條,同日申請實用新型與發明的重複授權問題與轉換保護制度。

2. 第十一條,增加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許可,不得許諾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規定。

3. 新增了第十五條,保障了共有人對共有專利的合法權利,又促進了共有專利的實施。

4. 第三十一條,增加了允許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包含多項相似的外觀設計的規定。

5. 第六十三條,將修改前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冒充專利行為」統一規定為「假冒專利行為」,並增加了處罰力度。

6. 第六十四條,賦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所必需的必要行政執法手段。

7. 第六十五條,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到100萬元。

8. 第六十六、六十七條,完善了有關起訴前措施。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gb/%E4%B8%AD%E8%8F%AF%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E5%B0%88%E5%88%A9%E6%B3%95.htm

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突出兩特點:鼓勵創新 加強專利權保護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12/27/content_10567530.htm

中國人大常委會解答專利法修改有關問題

http://www.cnfi.org.tw/ipr/all-law.php?id=77&module_class=2&&t_type=o&PHPSESSID=98504275ca0e4b71949cfae8810ac4da

 

文章標籤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鄧旭敦

 

2014.02.21

 

一、中國專利簡介:

 

中國大陸專利申請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 一) 發明專利其保護標的為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申請案,審查程序採實質審查制:初審、復審,自申請日起3年內申請人得申請實質審查,復審期限為駁回決定送達起3個月內,其權利期限為申請日起算20年。

 

( 二) 實用新型專利其保護標的為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審查程序採形式審查,初步審查通過即准予專利,其權利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

 

( 三) 外觀設計專利其保護標的為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審查程序採審查制,初步審查通過即准予專利,其權利期限為申請日起算10年。

 

 

二、中國專利申請流程圖:

圖片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三、中國專利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 ) 申請流程:

 

1. 發明專利申請程序:提交申請→發明專利初步審查→公佈→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駁回或授權→繳納費用→頒發專利證書。

 

2.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程序:提交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初步審查→駁回或授權→繳納費用→頒發專利證書。

 

3.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程序:提交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初步審查→駁回或授權→繳納費用→頒發專利證書。

 

 

 

( ) 專利申請內容的單一性要求:發明或者實用型新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 ) 發明專利之審查:

 

1. 受理:向中國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

 

2. 初步審查: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需經初步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形式上是否符合標準與費用是否繳納等。

 

3. 公佈:在初步審查通過之後,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公佈。

 

4. 實質審查:申請發明專利公開之後,專利局在收到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及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的情況下,啟動實質審查以對申請案之專利要件:新穎性、創造性與實用性等做出審核,若審查通過則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如未通過,審查員會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發出駁回通知書。

 

5. 授權:申請人在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相關規費,申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必須依法逐年繳交年費,若未繳交則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 )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在申請流程中不進行早期公佈與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與授權三個階段。

 


參考資料

 

專利申請與審批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http://www.sipo.gov.cn/zsjz/zhzs/201310/t20131024_843479.html

 

專利申請,中國知識產權網

 

http://www.cnipr.com/client/zlsqydt

 

文章標籤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於第一部份第一章中指出「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的,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或者依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提出分案申請。」,分案申請的程序整理如下:

 

一、可提出分案之時間

1. 收到授權通知書(核准通知)起2個月內。

2. 收到駁回決定3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請求復審,皆可提出分案申請

3. 申請人請求復審以後以及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訴訟這段期間,申請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上述期限屆滿後,或者被駁回、撤回,或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申請案,即無法再提出分案申請。

 

二、分案申請的申請人與發明人

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與母案相同;不相同的,需繳交有關申請人變更的文件。分案申請的發明人應為母案的發明人或是其中的人員之一。

 

三、優先權的規定

分案可以主張母案的優先權,提申時需提交原申請案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四、期限的規定

分案申請適用的法定期限,應該從母案之申請日起算。若有(1)期限已至或(2)分案提申日起至期限到期日不滿2個月的情況,分案申請人可以自提申日起2個月內或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手續;逾期未補辦則視為撤回。

 

五、內容的限制

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例如原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案,分案申請也必須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也不例外。

 

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分案申請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範圍。」該範圍指的是原申請案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參考資料: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分案申请

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3條、42條及43條

http://news.9ask.cn/zlq/zlsq/201104/1156218.shtml

 

文章標籤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何謂復審程序

根據中國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之說明:「復審程序是因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而啟動的救濟程序,同時也是專利審批程序的延續。因此,一方面,專利復審委員會一般僅針對駁回決定所依據的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不承擔對專利申請全面審查的義務;另一方面,為了提高專利授權的品質,避免不合理地延長審批程式,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依職權對駁回決定未提及的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審查。」

 

二、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

當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後,若不服該駁回決定,可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復審請求,復審請求需於駁回決定通知書發文日起3個月內提出,不可延期。

提出復審請求時,需附上詳細的理由及證據,對駁回理由的論點提出回覆,申請人可以一併修正說明書,但修正內容不允許超出原本說明書與請求項之範圍。

 

三、形式審查

申請人提出復審請求後,將由專利復審委員進行形式審查,若符合要求,將發下復審請求受理通知書,若不符合規定,申請人需於限期內提出補正。

 

四、前置審查

根據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檔和修改後的申請文件)連同案卷一併轉交作出駁回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應當提出前置審查意見,作出前置審查意見書。除特殊情況外,前置審查應當在收到案卷後一個月內完成。」

 

前置審查意見的類型可分為:

(1)同意復審請求,決定撤銷駁回決定。

(2)認為提交的修正說明書克服先前駁回理由,同意撤銷駁回決定。

(3)認為提交的修正說明書無法克服先前駁回理由,維持原駁回決定。

 

五、合議審查

前置審查意見為維持駁回決定時,復審請求將交予三至五人組成的合議組,針對駁回的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方式可為書面審理、口頭審理或結合書面審理與口頭審理。復審請求人應當在收到合議組發出的復審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做出書面答覆;若逾期未答覆,其復審請求視為撤回。

 

六、復審決定

經由以上審查程序所做出的決定為復審決定,若該決定為撤銷駁回決定,該申請案將發回原審查部門繼續審查。若復審請求人對復審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復審請求的審查

文章標籤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中國大陸專利法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若違反此條之規定而向外國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案,中國專利局將不授予專利權。

 

提出保密審查請求之規定:

1.第一國申請案為外國申請案,應先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保密審查請求書,與申請案之中文說明書。

2.第一國申請案為大陸申請案,而後將提出外國申請案者,應於提申時一併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3.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之PCT國際申請案,視為已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提出保密審查請求經審核後,即發下「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結果為以下三種情況:

1. 提交文件不符合規定,視為未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2. 無保密需求,准許向外國申請專利

3. 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暫緩提出外國申請案,待審委作進一步之審查後,會發出「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決定」予申請人

 

提出保密審查請求後未收到回覆時:

1. 申請人4個月內未收到保密審查通知書者,可以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案。

2. 申請人6個月內未收到保密審查決定者,可以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案。

  

若PCT國際申請案經審核後決定需要保密,則該案將終止申請程序,審委應於申請日起三個月內發出通知書予申請人和國際局,且申請人不得向外國提出相同內容之申請案。

 

 

參考資料:

http://www.sipo.gov.cn/mtjj/2010/201002/t20100220_496139.html

http://www.cnr.cn/newstop/201002/t20100203_505983819.html

http://www.cnr.cn/gundong/201002/t20100203_505983746.html

文章標籤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國專利局(SIPO)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達成協議,已於2012年3月1日起提供優先權文件的數位存取服務(Digital Access Service,簡稱DAS),以下為此項資訊之簡介。       

 

一、優先權文件的數位存取服務 (DAS)

DAS是由WIPO建立和管理、透過各國專利局的合作、交互取得電子優先權文件的服務。申請人可以使用DAS服務存入或取得電子優先權文件,無須提交紙本優先權文件,簡化申請程序及節省費用。目前提供存入(Depositing Office)以及取得(Receiving Office) 優先權文件的專利局,包括美國(US)、中國(CN)、芬蘭(FI)、澳洲(AU)、英國(GB)、西班牙(ES)、國際局(IB)、韓國(KR)、日本(JP);只提供製作存入(Depositing Office)的國家為瑞典(SE)跟丹麥(DK)。

 

二、優先權文件的數位存取服務的運作方式

申請人向首次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提出存入電子優先權文件的請求,OFF將製作好之電子優證交存於DAS系統下的數位圖書館,之後申請人可向二次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提出獲取該電子優證的請求,則二次受理局經過授權後即可取得電子權證,取代紙本優證的手續。

 

三、適用範圍

1.第一國為中國的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案,經過保密審查後,申請人可以向中國專利局請求存入電子優先權文件。

2.外國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案已向OFF提出存入電子優先權文件的請求,並且確認OFF已將電子優證存入數位圖書館,而OSF可經過授權取得該文件,則該申請案可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DAS提取電子優證的請求。

3.經由PCT途徑提交的申请案不適用此服務。

 

四、請求方式

申請人填寫DAS請求書向中國專利局申請電子優先權文件,不需付費。

 

五、特殊情況

如果中國專利局無法在期限內取得電子優先權文件,且申請人可以證明已經辦理必要之手續,是由於DAS系統故障造成期限的延誤,申請人可於收到通知後的兩個月內,向專利局補交優先權文件。

 

 

資料來源:

http://www.wipo.int/pct/en/newslett/2010/01/article_0004.html

http://www.sipo.gov.cn/pdoc/das/gg/201202/t20120221_645880.html

http://www.sipo.gov.cn/pdoc/das/dasjs/201202/t20120217_645414.html

 

文章標籤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陸專利申請分為三個種類,分別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受理、初步審查、公佈、實質審查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请的審批程序分為受理、初等審查和授權三個階段。

 

一、向中國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

須附發明專利請求書、摘要、摘要附圖、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及權利要求書。

申請人大約在一個月後會收到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若不符合受理條件,將收到不受理通知書及申請文件之複本。

 

二、初步審查

專利局將針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上之審查,若認為文件不合規定,將發下審查意見書,而申請人必須在期限內提交意見陳述書或者補正書;若未答覆或超過期限,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若仍認為申請人之意見陳述或補正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形式要求,將予以駁回。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採登記制,經初步審查後,若未發現駁回的理由,專利局即會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發明專利不同,只有初步審查而沒有實質審查的程序。

 

三、公佈

初審合格後,專利局將於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佈。

 

四、請求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須於申請日起三年內向專利局提出請求實質審查,若逾期未提出實審請求將視為撤回。請求實審時,應提交前案資料,與對應外國申請案檢索或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未提交者,將視為撤回。

 

五、實質審查

專利局將對發明專利申請案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進行審查。審查委員審查後,若認為申請案不符合以上之要求,即發下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必須在期限內提交意見陳述書或者補正書,逾期或未答覆者,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審委若認為提交之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不符合規定,將發下駁回決定,不予專利。

 

六、授權

經實質審查後,審查委員若未發現駁回的理由,專利局即會授予專利權,待申請人辦理領證之後即發下證書予以公告。

 

七、復審

申請人若不服駁回決定,可以在官方通知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進行復審後,認為其發明專利不符規定時,將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逾期未答覆者,則該請求將視為撤回。復審委員經審查後仍認為其提交之意見陳述書不符合大陸專利法規定,將會作出駁回決定。申請人若仍然不服駁回復審請求之決定,可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專利程序流程圖  

 

 

參考資料:

http://www.sipo.gov.cn/sipo/zlsq/zlsqzn/200507/t20050728_78177.htm

http://www.sipo.gov.cn/zsjz/zhzs/200804/t20080418_383757.html

http://www.bipi.org/html/zhurenzhuanlan/zhuanlixiangguan/200812/22-208.html

 

文章標籤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國香港專利簡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利顧問許晉榮

2012-04-05 

香港專利分為兩(1)標準專利(Standard Patent)(2)短期專利(Short Term Patent),兩者都是用來保護新發明、產品的新功能、有效益的新結構或改良的新生產方法等。標準專利可在第3年屆滿後每年續期一次,有效期最長達20年。短期專利則可在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4年後續期,有效期最長達8年。

申請人必須向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提交申請。對於已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國其他地區提出申請的專利,中國香港不會自動給予保護,且中國香港專利審查只會確定是否符合專利申請的形式規定,不會就發明的新穎性或創造性進行實質的查檢和審查。

中國香港專利不保護產品的外觀、設計形狀、裝飾或視覺上的美感。因此若要保護外觀,則需申請註冊外觀設計版權  

申請標準專利

在中國香港,標準專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個專利局(稱為「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註冊為基礎的︰

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申請人須提交下述兩項請求︰

  • 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指定專利申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發表的專利申請(第一階段);以及
  • 就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批予的專利,在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必須在指定專利當局發表指定專利申請後6個月內,提交記錄請求。另外,要注意:如果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發表,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記錄請求。如果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以外的語文發表,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該國際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記錄請求。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 官方專利表格提交記錄請求;
  • 已發表的指定專利申請副本一份;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 摘要的中文和英文本;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若申請人不是指定專利申請中的申請人,必須提交一項解釋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轉讓文件的副本)
  • 如指定專利申請並無載有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則申請人須提交一項識別發明人的陳述;
  • 若有主張優先權,則須述明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所在國家或地區、優先權申請編號和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日期;
  • 若有不具損害性的揭露提出權利要求,則須述明披露有關發明的訂明展覽或會議的名稱和地點、展覽或會議的開幕或開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該項發明的日期;
  •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如申請人委任代理人,則申請人的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而在文件與資料備妥並且繳交官方規費後,香港知識產權署就會紀錄申請時所請求的提交日期,並且做形式審查,若有任何不足之處,香港知識產權署會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若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香港知識產權署會發表該項記錄請求,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之後必須維持標準專利的申請,繳交維持費,以維持標準專利申請。若申請在發表記錄請求5年後,仍未能進入第二階段(即註冊與批予請求),則須予以維持。否則,香港知識產權署會將專利申請視同撤銷。

申請人必須在中國香港發表記錄請求或指定專利當局批予指定專利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以進行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而在文件與資料備妥並且繳交官方規費後,香港知識產權署就會紀錄申請註冊與批予請求的提交日期,並且做形式審查,若有任何不足之處,香港知識產權署會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若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香港知識產權署就會批准標準專利。

  

申請短期專利

一般而言,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申請,並無時間限制。但如果有主張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之日期後的12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若發明已被揭露,而申請人主張該項揭露不會損害申請人所發明的新穎性,則須在發明揭露後6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短期專利申請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 官方專利表格提交批予請求;
  • 說明書一份;
  • 摘要的中文和英文本;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查檢報告
  • 若申請人不是發明人,則申請人必須以官方的申請權證明書,提交一項陳述,表明有權享有短期專利;
  • 若有主張優先權,請提交優先權陳述書和有關的優先權文件;
  • 若有不具損害性的揭露提出權利要求,請提交有關的陳述和支持該項權利要求的書面證據;
  •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短期專利申請必須交查檢報告,申請人必須提交由查檢主管當局發出的查檢報告,以支持你的短期專利申請。而查檢主管當局包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歐洲專利局;
  • 聯合王國專利局。

由於查檢報告申請時間較長,因此申請人可要求註冊處押後批予短期專利。押後批予短期專利可讓申請人有更充裕的時間向訂明的查檢主管當局索取查檢報告。短期專利的批予最多可押後12個月,由提交申請日期起計。

申請人在短期專利申請述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說明有關發明後,香港知識產權署即會就申請人的短期專利申請,設定提交日期

香港知識產權署就會紀錄申請時所請求的提交日期,並且做形式審查,若有任何不足之處,香港知識產權署會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若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香港知識產權署會批准短期專利,也會再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該短期專利。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國際申請

若申請人已提出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也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求標準或短期專利保護。申請人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並在國際申請已進入其在中國的國家階段後,在中國香港提交標準或短期專利申請。

以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提交標準專利申請

如果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發表,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記錄請求。

如果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以外的語文發表,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該國際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記錄請求。

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提交申請標準專利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除了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外,申請人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與資料︰

  • 由國際局發表的國際申請副本一份;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的國際申請的任何譯本副本;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的關於國際申請的任何資料副本;以及
  • 如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發表,則須提交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

以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申請人必須於國際申請在中國已進入其國家階段後,才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但須在國際申請在中國已進入其國家階段後6個月內,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提出短期專利申請。

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提交申請短期專利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除了短期專利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外,申請人必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與資料︰

  • 由國際局發表的國際申請副本;
  • 載於已發表的國際申請或另行發表的國際查檢報告副本;
  • 國際申請在中國進入國家階段的日期;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的國際申請的譯本(如有)副本;
  •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關於國際申請的任何資料副本;以及
  • 如短期專利申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後6個月內提出,則須提交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和發出該通知書的日期。
文章標籤

ZoomlawPat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