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國際專利事務公告
提供與企業跨國法律事務協商、管理與爭議處理。全球專利商標布局、管理與維權。新創公司、投資併購與證券交易。商品及服務國際貿易合約安排。企業及民眾常用合約範本、各種民刑、行政訴訟的介紹。以供參考用之法規介紹,案例簡介、法庭觀察及法律小品文章與範例以供企業與網民參閱。本部落格的文章及其回覆,不代表本所的正式法律意見。如需進行各種商業交易的合法審查、各國商務契約的草擬談判、提起訴訟或應訊應訴、專利布局授權、商標布局授權,請諮詢您所委任的商務律師、訴訟律師、商標律師及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如需本所正式法律意見、法律服務、專利服務、商標服務,請就近聯繫台北所02-27595585,新竹所03-6675569。E-mail:info@zoomlaw.net。本所詳細資訊請自行參閱:http://www.zoomlaw.net/files/11-1138-725.php 執行合夥律師 范國華博士敬啟

目前分類:眾律活動 (40)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敬愛的貴賓,您好: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於本所「眾律國際法律暨專利商標事務所」及「縱橫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的支持與愛護,「縱橫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自民國103年5月1日起已正式加入「眾律國際法律暨專利商標事務所」,本所定於8月15日下午2時至5時,在本所新竹所大樓盛大舉行「眾律國際法律暨專利商標事務所及縱橫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合併慶祝酒會」,本所備有酒水、茗茶及點心,另於同日晚上6時設有晚宴,特此誠摯邀請您蒞臨指導。

 

眾律國際及縱橫國際合併通知_頁面_1.png 眾律國際及縱橫國際合併通知_頁面_2.png  

 

點擊以下連結:

下載眾律國際及縱橫國際合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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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蔡律師與法國客戶Mr. Marc Derbey及台灣總代理商 餐敘花絮

 

2014-06-17-21-19-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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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
美國MG-IP智慧財產法律事務所:
Joe McKinney (Ken) Muncy-- 肯曼司律師法律顧問至本所參訪

Joe McKinney (Ken) Muncy-- 肯曼司律師為資深美國專利律師,執行專利相關業務已有二十餘年經驗!

 

MG-IP美國專利律師來訪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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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與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研發總中心技術移轉組於2014年5月8日連袂舉辦《科技法律講座》
現場內容精彩:
講座一:新創事業於資本市場募資之實務及新發展-蔡昆洲律師
講座二:淺談技術移轉與技術授權-陳仁豪律師
講座三:我國智慧財產法院處理均等論阻卻事由之演變-林志信專利師

活動照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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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索取當日講座相關資料
歡迎來信索取

secretary@zoom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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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通知》本所協辦新竹縣103年度第五屆縣長盃劍道賽,將於103年5月3日舉辦,預祝大會成功。相關資訊如下:
http://www.rocka.org.tw/info/2014/4/announce.html

 

新竹縣103年縣長盃劍道錦標賽暨全民運動會劍道選手選拔實施計畫

下載報名表

一、宗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全民運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劍道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執行單位:新竹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競賽組
六、協辨單位:新竹縣體育會、新竹縣立新埔國中、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新竹縣立新埔國中體育館(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
九、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過關賽以及選拔賽。
(一)社會男子團體組
(二)社會女子團體組 
(三)學生男子團體組(學生不分組,高中逾6隊,則另行分組) 
(四)學生女子團體組(學生不分組,高中逾6隊,則另行分組) 
(五)男子選手選拔賽(新竹縣103年全民運儲備選手選拔設藉新竹縣滿3年以上16歲以上) 
(六)女子選手選拔賽(新竹縣103年全民運儲備選手選拔設藉新竹縣滿3年以上16歲以上)
十、參加資格:
(一) 自由組隊報名參加,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二) 學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明文件並需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未能提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參加規則: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現逕予除名。
十三、比賽辦法:〈依比賽隊伍隊數及人數,決定比賽賽制及時間於領隊會議時公佈之。〉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組每隊註冊選手7名以內,出賽5名。學生組每隊註冊選手5名以內,出賽3名。
2.每場出賽人數未逾半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 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 計時勝負一次。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 場變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 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 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 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 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 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 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選拔賽:男、女分組循環賽採計積分,每場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 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積分高者優先順序為當然選手。
十四、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五、報名辦法:
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26日截止。 
報名處:30071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53號呂紹江教官收 
電話:0983777557 為使選手姓名等資料清晰完整並節省傳真費用,原則上請以e-mail報名 e-mail:mk10182006@gmail.com 
報名費:社會團體組每隊每單項1,500元整,學生團體組每隊每單項1,0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內含保險和便當)。大會提供團體組教練、領隊便當每隊1名。
十六、抽籤:訂定於4月27日(星期日)於下午18:30分抽籤。
十七、獎勵:每組錄取前三名,前三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十八、申訴:
1.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九、附則:
1.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場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議處。 
3.團體賽應於賽前十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於規定時間內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4.開幕式訂於103年5月3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並領取資料。
二十、領隊會議:103年5月3日(星期六)早上8時整於體育館召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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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通知》本所應台北科技大學研發總中心之邀,共同主辦《科技法律講座》,此次講題有三:新創事業募資、技術移轉授權與專利侵權鑑定標準 。有興趣者,請自行向台北科技大學活動網站報名。活動結束後,相關講稿,歡迎發信向service@zoomlaw.net索取參考。

 

親愛的朋友您好

為協助產業界增進創新價值及提升競爭力,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與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研發總中心技術移轉組連袂舉辦《科技法律講座》,會中將邀請專業律師及專利師共同研討新創事業募資、技術移轉授權與專利侵權鑑定標準,並分享相關之實務經驗,藉此提升產業界對專利侵權之瞭解及移轉授權之應用,誠摯邀請有興趣的各界人士踴躍報名參加。 

時間:103.5.8(星期四) 下午2點至5點半

地點:臺北科技大學研發總中心大樓1樓研展中心 (伯朗咖啡旁)

當日議程如下:

13:45-14:00 辦理報到

14:00-14:10 開場致詞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范國華 律師
北科大技轉組組長 江雅綺 教授

14:10-15:00 講座一:新創事業於資本市場募資之實務及新發展 
蔡昆洲 律師

15:00-15:50 講座二:淺談技術移轉與技術授權 陳仁豪 律師

15:50-16:10 Tea Break

16:10-17:00 講座三:我國智慧財產法院處理均等論阻卻事由之演變 
林志信 專利師

17:00-17:30 綠能技術專題講座 TB D

歡迎各界 舊雨新知蒞臨指導、共襄盛舉。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網址:http://ipt.ntut.edu.tw/files/87-1082-839.php

或請直接回覆本封郵件並提供大名、單位、連絡電話及參加人數,由本所專人為您辦理報名事宜。

(場地限制名額有限,敬請把握)

*請於備註欄位註明您是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的客戶,主辦單位將優先為您保留座位。

*報名截止至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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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業務成長及人員擴充,本所將於 2012 10 29 日遷址 : 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 正式辦公,電話:02-2759-5585/傳真:02-2759-5586,特此敬告。 

Along of our business expansion and increase in number of employees, Zoomlaw Taipei Office will be relocated to 5F-4, No.171, Songde Rd.,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85, Taiwan (R.O.C.), starting operation from 29 Oct 2012. Telephone +886-2-2759-5585 Fax+886-2-2759-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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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激勵同仁維持良好士氣 揉合同仁團隊合作默契 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 鼓勵全家同行 並犒賞大家2010-2012兩年多來的努力特地擴大本次國外旅遊的規模
期望同仁均能參與此次活動 特別公布此次2012年眾律國際同仁國外旅遊補助的原則,基本原則如下:
 
*****未參與者 視同放棄旅遊補助以及本次加發的零用金措施
 
****團費補助:(以正式員工為限)
 同仁:
1.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全額補助
2.服務未滿一年 已經過試用期者:按服務月數除以12的比例補助
 
眷屬:
1.服務滿兩年者:配偶 父母與子女均全額補助
2.服務滿一年者:配偶與父母均全額補助 子女則以服務月數除以24的比例補助
3.服務未滿一年 但已經過適用期者: 父母全額補助 配偶及子女以服務月數除以24的比例補助
 
****地點可以分兩團 去不一樣的地方 日期請同仁盡快選定 回覆統計!
****出團日期以跨過一個周六及周日為準 
 
****零用金補助:過試用期者即可適用
1.日本團:發給台幣一萬元整, 如帶眷屬者: 父母親每一人加發八千元整 配偶加發五千元整 小孩每一人加發三千元整 同住的兄弟姊妹比照小孩辦理
2菲律賓團:發給零用金兩萬元整, 如帶眷屬者: 如帶眷屬 父母親每一人加發八千元整 配偶加發五千元整 小孩每一人加發三千元整 同住的兄弟姊妹比照小孩辦理
 
****第一團出發前必須開完全所臨時跨年度業務與案件管理會議
****每一業務部門及後勤部門必須分開成兩團 不得同一團出發 在旅遊期間 在所內辦公人員 必須做好代理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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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 據: 二、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發揚民族精神,並促進文武合一教育,培育優秀選手,予以升學輔導,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五、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新竹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新竹縣立新埔國中、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台灣省體育會劍道協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17日(六)、18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新竹縣立新埔國中體育館(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十、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9.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0.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十一、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本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惟運動成績優良選手選拔限齡:高中限82.9.1,國中限85.9.1以後出生者)。 (二)大專組之選手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研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三)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須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提不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四)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五)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十二、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四、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中、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勝負: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五、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大專組:劍長120公分以下,男子重量51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 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4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 長62公分以下,男子重量280~300公克以下,女子重量250~ 280公克以下。 十六、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2月20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六)報名費:團體賽-大專組、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個人賽-每人400 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七、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八、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 手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九、抽 籤:101年2月29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二十、獎 勵:本項比賽之國中組、高中組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比賽,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一)國中組及高中組錄取名次依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十六個以上取前八名;十四或十五個取前七名;十二或十三個取前六名;十或十一個取前五名;八或九個取前四名;六或七個取前三名;四或五個取前二名;三個以下取第一名,並得依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二)大專組及國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三)辦理本項比賽工作人員,於圓滿達成任務後,由相關單位從優敘獎。 ◎注意事項: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本(100)學年度符合教育部辦理之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該運動種類(或運動種類之組別),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中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不得列為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 二十一、領隊會議:101年3月17日(星期六)上午8時於新埔國中體育館舉行。 二十二、申 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三、附 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三)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四)開幕式訂於101年3月17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五)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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